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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2-05-24 点击数:

为适应我校生源结构和学生就业形势的需要,确保实习教学质量,以满足人才培养过程中日益多元化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,加强学生统一管理。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,学生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实习。确实有就业、家庭等特殊情况,学生可申请个人联系实习单位。

第二条个人联系实习单位需满足的条件。

凡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,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企业,必须能够按照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大纲要求,并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。

(一)本科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医学影像技术4个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2、药学、药物制剂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(含二级甲等)以上综合性医院、医药类生产企业、科研单位、药品经营企业等,其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包括连锁零售药店。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、管理或经营实力。生产企业应通过GMP认证,流通企业应通过GSP认证或相应其他国家认证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3、医学口腔技术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、二级(含二级)以上口腔专科医院、义齿加工企业(有合法审批资质)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(二)专科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针灸推拿4个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(含二级甲等)以上综合性医院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2、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(含二级甲等)以上综合性医院、二级(含二级)以上口腔专科医院、个体口腔医疗机构必须符合3个条件(①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牙科治疗椅至少五台③有带教能力的口腔执业医师至少3名。)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3、药学、医药营销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县区级医院、医药类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等。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、管理或经营实力。生产企业应通过GMP认证,流通企业应通过GSP认证或相应其他国家认证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4、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(含二级甲等)以上医院或医学影像设备生产、销售企业(有合法审批资质)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5、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:

(1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(含二级甲等)以上医院或整形美容医院(有合法审批资质)或美容连锁企业(有合法审批资质);

(2)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不能与学校的实习单位重复。

第三条办理程序及申请时间

(一)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到各系领取《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》、《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》,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后,由辅导员收齐统一到系部审批,系部审核同意后,学生持上述两份材料到实习单位办理实习接受事宜。

(二)实习单位开具《实习接收函》,签订《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》。

(三)学生将《实习接收函》、《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》和《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》3分材料交相关系部,各系部审核登记后,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,存档。若实习单位有变动请及时通知辅导员,并提供《实习接收函》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变更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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